近日,一则“女生赴港看演唱会全家被取消低保”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。有人发帖称,自己的中专生表妹家境困难,全家每月依靠低保金维持生活。尽管家人和扶贫工作人员反对,这名女生仍用暑期打工积蓄及部分补助凑钱赴港追星,最终导致全家被取消低保资格。

目前该帖文已被删除。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通报称,涉事女生为该区居民黄某某,因自行前往香港观看演唱会触发低保对象动态监测预警。社区干部已向其进行政策宣传和提醒,其家属担心会因此被取消低保资格,故在网络发布信息寻求帮助。目前相关部门正按程序对网上反映情况和家庭情况进行核查,并将依法依规处置。
围绕此事暴露出的低保资格认定、高消费界定等焦点问题,律师常莎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》及江西省现行《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》作出详细解读。低保主要看两个核心条件: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。低保本质上是以家庭整体经济状况为判断对象,并不是单纯看某一个家庭成员有没有工作或收入。
具体到江西赣州,202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85元,城市为1005元,其中中心城区为1025元。实际发放还要根据家庭收入和当地补差办法确定。家庭低保中的家庭成员并不要求“人人单独属于低收入人员”。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、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。如果网帖中的女生是在读中专生,原则上仍应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算。她暑期打工获得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性收入,应依法纳入家庭收入;但如果所谓“补助”属于政府、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帮困助学金、奖学金、生活补助、伙食补助等,则不计入家庭收入。
关于取消低保资格,主要分为两类情形:一是家庭经济状况变化,如家庭人口、收入、财产等发生变化,已经不再符合低保条件;二是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消费行为,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。江西省并未设定统一的金额门槛来定义高消费,列举的高消费情形包括日常生活费用明显过高、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、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以及出国或出境旅游、就医等。对于赴香港看演唱会,如果性质被认定为以娱乐为目的的出境旅游活动,确实具有被认定为高消费行为的可能性,但条文本身并没有直接写“赴港”“看演唱会”即当然取消低保,仍需结合具体情况认定。
低保实行的是动态保障机制,不存在“一次被取消,终身不得再享受低保”的制度。如果家庭此后的收入、财产、人口、疾病、就业等情况发生变化,重新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标准,可以再次提出申请。但对于“因高消费被停保”的情况,需要注意《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》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高消费审查范围,不仅包括“纳入低保期间”,还包括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”。
目前,官方尚未公布上述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,相关网帖也已经删除。事件触及公共救助资源的公平分配与困难家庭个体的基本权利。公众保持关注是好事,但应避免“未审先判”的舆论审判,让核查回归法治轨道,让讨论守住理性边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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